审贷地点
1.宁都中学代办点(1)服务对象:宁都中学毕业学生(2)具体位置:宁都县梅江镇文鼎路一号,高三年级A栋一楼111(3)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底
2.宁师中学代办点(1)服务对象:宁师中学毕业学生(2)具体位置:宁都县梅江镇梅江南路63号,综合楼一楼值班室(3)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底
3.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服务对象:四中、英才、春晖及其他社会考生
(2)具体位置: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57号(原进修学校院内一楼西侧)
(3)办理时间:7月20日-9月底
(4)咨询电话:0797-681702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推出,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面向全县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2023年高校新生的惠民政策,相关办贷业务将继续在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都中学业务办理点、宁师中学业务办理点为广大办贷学生服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按年度申请和发放,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审贷程序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都中学业务办理点、宁师中学业务办理点)就近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为了避免办贷高峰期人员密集和排队久等,建议续贷学生选择远程续贷)
1.首次贷款申贷流程:
首次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注册,如实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此程序请学生自行完成)
2.首次贷款需要的材料: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宁都中学毕业生、宁师中学毕业生优先选择自己所毕业的高中贷办点就近办理)办理手续。(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正楷字签写好借款学生姓名和办贷当天日期);(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会自动提示),还需要携带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用正楷字签写各自的姓名,并由借款学生填写好“个人承诺”)。
3.现场续贷申贷流程:
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入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为避免排队等候,建议续贷学生均申请远程续贷)。
4.现场续贷需要的材料:(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办理人签好借款学生的姓名和当天办贷时间)远程续贷: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网上签订合同”。②下载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远程续贷必须由学生本人操作进行实名认证。)注意事项:(1)续贷学生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必需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先更换共同贷款人,再按首次申贷流程现场办理。(2)如果续贷学生的学历已提升,必需先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变更学历后再进行远程续贷。(3)如果续贷学生要提前还款,又要办理续贷,一定要先办理学历变更、办理好续贷后再还款。(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规定时间内未录入电子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5)签订电子合同的学生,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合同。(6)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入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2次。
5.信息变更:毕业后在还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①毕业后专升本或考取了研究生的学生,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资助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复印件背面写好院系、专业、学制、联系电话)。②学生休学或在读期间服兵役,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学校开具的休学证明材料(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点办理信息变更。③学制、学历有误或其他错误信息变更,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资助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
1.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年的贷款工作,避免办贷高峰期人员密集和排队久等,请续贷学生选择“在线签订合同”。续贷学生如果要来现场办理,请在7月15日至8月15日之间到就近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
2.为了规范各办理点的工作秩序,所有前来办理贷款的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请勿开车、骑车进入各办理点。谢谢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宁都县助学贷款工作的大力支持!
3.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20日左右。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学费到账情况,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或平安银行)账户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4.新增还款账户2022年开始首次贷款的学生还款指定账户新增为“平安银行(江西)”,2022年以前借款的学生还款指定账户不变还是支付宝(江西)。
5.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6.各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时间:(1)宁都中学、宁师中学等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时间:.7月20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时间:7月20日-- 9月底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7.到期还款每年的8月和9月为到期合同的还款时间,请8月份或9月份合同到期的借款学生,于当年8月15日之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指定的还款专用账户里,或委托亲友到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款支持微信、储蓄卡还款(信用卡和农商银行卡还不了款)。到期还款时间之后还款的将算作逾期还款,会自动记录到征信系统。一旦产生违约信息,将会影响你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乘坐飞机和高铁等。请大家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款!
8.远程受理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学生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进入)。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温馨提示: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3)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贷款,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申明,提交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