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划片招生说明及相关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便捷高效申请学位,现将樊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樊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优先安排学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招生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8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有哪些?
樊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
初中:十二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普陀学校。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贾洼小学、衡庄小学、施营小学、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三、申报学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一)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务类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⑴房产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需提供三代关系证明(如:三代户口同本或结婚证、出生证等),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
④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⑵特殊住房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③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
1.房产产权说明。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凡属“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适龄子女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下同)。
2.新生入学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可作为其次批录取;户口单符可列为调剂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两镇(牛首、太平)两办(柿铺、王寨)无房屋产权证明的以学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下同)。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樊城区购有房产或在樊城辖区公租房租住。
⑴户口簿。
⑵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在樊城区实际经商、务工满1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
⑴户口簿。
⑵樊城辖区居住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⑶樊城辖区内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⑷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⑸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四、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平台注册
“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已纳入“i襄阳”(襄阳政务服务移动端)“教育”板块(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和“鄂汇办”(只支持公办学校填报)首页服务板块,于8月1日正式开放注册和申请学位,8月7日24时关闭学位申报。监护人注册登录流程为:
1.用户通过本人手机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选择相对应“i襄阳”APP或“鄂汇办”APP。
i襄阳(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