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参加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