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实验中学2023年秋期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一、学区范围
医圣祠街以南,明山路一新华东路-独山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仲景路以东;北寨根街至召杜巷以南,仲景路以西,新华东路以北,解放路北段以东。
二、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0日零时--8月2日24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办法: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南阳教育网”进入“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入口(中心城区)”进行网上报名。
3.操作步骤:见南阳教育网“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专题”。
四、提交资料
1.提交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4日。
2.提交地点:到原毕业小学提交材料,材料接收联系人为原毕业小学班主任。
3.具体办法:家长将户口薄(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写清:学生本人中心城区小升初编号、学生姓名、户口地址、家庭实际住址、证件名称、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4.资料要求
(一)户口本:要求中心城区户口,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
(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住。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
无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全套手续和原始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拆迁就地安置的,须提供原始的拆迁就地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和相关付款票据。
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交不动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五、温馨提示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2.根据市教育局招生相关政策,今年我校不再招收寄宿学生。
3.8月1号到10号,回流生材料递交我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