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城区学校招生,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县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居民(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第二批: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即父母有所在学区的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第四批: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第五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但招生计划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县各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坚持规范信息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取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取,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对划片入学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保证入学率达到100%,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根据网页提示填写学生信息
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
对因为报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招生政策,指导监护人登陆平台并上传证明材料。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7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21日至22日公布录取结果。城区各公办小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24日至25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计汇总后,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全县各小学统一8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全县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及程序
乡(镇)初中,8月14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5日至16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报到。8月16日至17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监护人登陆招生服务平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城区初中,8月21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22日-23日,学生持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8月24日前,初中学校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25日,城区各初中学校将录取结果连同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体局。
(三)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参照公办学校。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全县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7月31日前统一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备。对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下年将核减招生指标;对不具备相应招生资格、擅自招生、不能注册学生学籍的学校,其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为有效缓解城区学校招生压力,经研究,决定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汝阳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街校区和汝阳县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杨庄校区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招生条件
(一)县城各初中招收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具有小学在校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初中招收属于本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汝阳县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实施积极稳妥的招生办法,分批报名,分批招生。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的审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信息的核查工作。
(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5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因学习困难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初中、小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县教体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和宣传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扎堆排队、“半夜”排队等现象。
附:
1.2023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2.2023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附件2
2023年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按照教体局所划区域进行招生。杜绝招收区域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实验小学
1.隆盛路以东,涧河以西,消防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2.教育新村西院。
(二)实验二小
1.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刘伶路以东,涧河以西,人民路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三)外国语小学
1.刘伶路以东,污水处理厂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2.涧河以东,东环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北。
3.凤山路以东,刘伶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四)实验五小
1.风阳路以东,兴荣路以西,汝河以北。
2.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3.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4.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五)瑞云小学
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东,马兰河以西,汝河以南,精安驾校以北。
(六)甪里小学
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南衙街、甪里街以北。
(七)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文化路以北。(该区域南街、东街居民可到南街小学、东街小学就读)
2.城关镇罗沟村下张河的学生。
(八)东街小学
1.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九)南街小学
1.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南衙街、甪里街以南,杜康大道以北。
2.隆盛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3.兴荣路以东,南大街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
4.兴荣路以东,隆盛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汝河以北。
5.南大街以东,隆盛路以西,杜康大道以南,杜鹃大道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