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所学专业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殊钢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5年内、2017年起来漳州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岗位就业满一年(以《报到证》上的就业登记时间为准,)、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
2.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
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上一年度”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
企业支付薪酬含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支持政策
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40%的补助(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南靖、华安县按60%补助),市、县各承担50%。同一对象补贴不超过3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申请,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所提交表格为《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网下载。 须提交材料包括:①学历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③聘用(劳动)合同;④社保缴纳证明;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申请,须提交说明);⑥企业工商登记证。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是否获得过市级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
2.审核。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公示。研究确定后在所在地的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会同财政局代垫核拨补助。 补助用于资助支持对象本人改善生活待遇,企业必须逐月发放,不得截留或挪用于其他对象。
5.复核结算。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办或开发区(投资区)人劳局(党群工作部)适时分批向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报备支持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复核后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比例列支。同时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