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示范性幼儿园(原省一级)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150元/月·生,市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900元/月·生,其他幼儿园(原规范化、未定级)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50元/月·生。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
其他规定: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保教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超过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超过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