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盘龙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要哪些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盘龙区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盘龙区户籍但持有盘龙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盘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结论签署“体检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注意事项: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及体检表的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