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现将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2.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个人网报、单位现场确认、区教育局初审时间:9月25日—11月15日,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确定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在区级政务网站及时发布工作通知,按时认真组织好区域内各类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注册工作专项经费,严禁向中小学教师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