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指南
一、登记时间
(一)县直学校。2023年8月2日-4日,共3天(9:00-12:00,14:30-17:00)。
(二)乡(镇、街道)学校。2023年8月2日-4日,共3天(9:00-12:00,14:30-17:00)。
二、登记对象
(一)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在有学位情况下,县直小学2至5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不含刘育村、白安营村、石头村、温泉村、顶方村、鱼上村)和已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县直初中学校8年级仅对县城区域户籍(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和已办理城区居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对象进行登记。
(二)乡(镇、街道办)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对属地户籍学生、随迁户子女确需转学的进行登记。
三、转学原则
(一)户籍、学位优先原则。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对有需求的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户籍地等因素和家长及学生选择,可相对就近实施转学。
(三)居住证就读原则。根据县域内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到有学位的学校登记就读。
(四)毕业年级不予登记原则。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严格按相关规定,不进行转学登记。
四、转学登记地点
(一)县直学校:拟转入意向学校。
(二)乡(镇、街道办)学校:由属地相关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五、登记资料
(一)户籍生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拟转学学生页复印件
(二)随迁子女
1.《开阳县转学申请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3.父母、子女居住证复印件
注:所有原件经审核后,由家长带回,复印件存档。
六、转学操作程序
(一)转入开阳县城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本校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在学位有空余情况下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二)县城区域学校首先解决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入,县城区域内户籍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转入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就读,如遇登记拟转入县城区域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未中签者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或周边乡镇学校就读。
(三)县城区域学校在解决完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安排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户的拟转入学生。如县城区域学校无空余学位,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或周边乡镇学校就读。
(四)转入乡镇公办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备。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其他事宜
(一)秋季学期转学仅对小学2—5年级和初中2年级进行转学登记。
(二)原则上县城区域内学校间不互转(含东湖小学)。转入各乡镇初中、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学生以学校登记为主。
(三)不符合登记转学条件要求的,不予登记转学。
(四)2023年7月28日至7月30日期间,县城区域学校将各年级学位空余情况在校门外醒目处公示。拟转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等原则在意向转入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学校在开学前三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
(五)县城区域学校不能依据学生成绩实行差别登记,不能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入校测试,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不能拒收拟转入学生。
温馨提示:现场登记期间,请合理安排,错峰登记,咨询电话0851-87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