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临海市;
2.须持有临海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即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即为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
3.在临海市当地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临海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部队驻地在临海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台州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6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认定报名”或“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临海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所有申请人均选择“临海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通讯地址”必须填写快递能寄到的详细地址。如因地址不详或不实,教师资格证无法寄达,责任自负。
4.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之后即可按照下列要求参加体检。
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他人员请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在体检现场领取。
2.体检日期:11月6日、11月9日两天为临海市教师资格认定统一体检时间。申请人需提前网上预约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当日上午6:30,为了您能顺利完成体检,请准时到场。
3.体检预约:微信搜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在线服务→体检预约→点击选择体检类型
4.体检地点:临海市中医院(回浦路61号)
5.体检咨询电话:0576-89393377
6.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2)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医院提供)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张贴在指定照片粘贴处交回现场工作人员;
(3)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项目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4)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已婚女性,若遇生理期须提前检妇科,以免影响体检结论给出时间;
(5)复检者按体检中心规定时间参加复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6)体检费自理;
(7)体检结果纸质材料由认定机构统一调取,无需个人领取。
(三)受理审核认定
1.提交电子材料。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及时(11月7日前)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并按顺序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发送至邮箱lhsjszgrd@126.com,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121201298@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临海的申请人提供);
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临海但在临海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2.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临海市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示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台州市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台州市教育网上公示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间段的状态。
3.证书领取。申请认定者根据网上申报时选择的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提交的照片必需是同一底板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4.网上报名结束后“网报待确认”属正常状态,审核认定开始后才会给出审核意见。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0576-8531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