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居住证(暂住证):监护人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暂住证)且满6个月(截至2023年8月3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居住证(暂住证)在其他区县的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3.购房或租房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在高新区购房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或租房合同。购房或租房在其他区县的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4.务工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合法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或“五险”或社保的缴费单据;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