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并在单位内部对通过人员名单、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 主管部门审核。县 (市、区) 职改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职称评审范围,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是否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填写一致等。符合条件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