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发放教科书(不包括教辅资料)
1、资助对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2、资助标准:市直城市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6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各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标准可参照农村标准,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发放办法:
※(1)不收取教科书费,用财政拨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支付学生教科书款。在收取书费时,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已经通过了审核公示等程序被确定为资助对象)收取抵减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分。
(2)先收取教科书费,待确定其符合享受免费教科书条件后,用财政拨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按学期按标准发放给学生;若学期结束前专项资金没到,学校要先垫付资金发放给学生。
(3)农村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向其发放免费教科书,不涉及资金发放问题。
4、具体操作步骤:
(1)资助申请。学校根据规定的资助条件,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公示。
A、对残疾学生的审核。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不能提供的,但学生有明显残疾的,学校要与残疾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学生残疾的有关情况(残疾情况、时间、对学习和生活有何影响等等),由学生处和学校领导深入班级进行调查,最后学校形成学生残疾情况的书面
材料,家长和学校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为学生残疾的证明。
B、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审核。提供《特困证》和《户口簿》中家庭成员的 《残疾证》。
C、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的审核。提供《低保证》,若没有学生名字,则需要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盖章),证明该学生已纳入保障范围。
D、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不需要认定。
E、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费使用教科书,不需要认定。
F、学校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补助原因”和“审核意见”。
G、按照确定的学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2份),并将电子版上报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审核。
(4)资金发放。财政拨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
(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残疾寄宿学生,低保、特困家庭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3、发放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按学期发放,若学期结束前专项资金没到,学校要先垫付资金发放给学生。
4、具体操作步骤:
(1)资助申请。学校根据规定的资助条件,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公示。
A、对残疾学生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的审核,同免费教科书的审核办法。
B、对特困家庭学生的审核。提供《特困证》和《户口簿》,核对该学生是否与《特困证》持证人在同一《户口簿》中。如果学生不在《特困证》持证人的《户口簿》中,则需要提供《特困证》持证人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证明。
C、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全部纳入资助政策范围,不需要认定。
D、学校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补助原因”和“审核意见”。
E、按照确定的学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项目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2份),并将电子版上报教育部门学生资助机构审核。
(4)资金发放。财政拨付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