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标准
(一)专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14 学分,专业核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35 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15 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二)本科专业。本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合格课程不低于14 学分,专业核心课合格课程不低于 35 学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少于13 门,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毕业环节要求。
(三)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四)学位证书。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由主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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