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阳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城市区招生方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一)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报名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审批地教育部门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网上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8月8日至9日公布审核结果。民办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审核结果。
4.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数据、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现场要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5.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若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各县和偃师区、孟津区的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城市区进行。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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