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投档照顾考生资格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可选择相应项进行加分投档资格申报,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含一级运动员称号)。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扫描件。
(二)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获得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台湾省籍、华侨或归侨身份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扫描件。
(四)烈士子女、烈士配偶。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烈士证明或证书及家庭关系证明扫描件。
(五)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上述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户口本常驻人口登记卡(个人页)扫描件。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网上填报信息时须上传标明安置方式为自主就业的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扫描件。
(七)年满25周岁(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考生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系统根据身份证信息自动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