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平阳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平阳教育储备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平阳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立志为平阳教育事业服务的平阳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27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13名,初中学科教师8名,高中学科教师4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原则,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01、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02、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03、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04、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示3天。
05、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阳县教育局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平阳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06、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与待遇
1.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平阳县教育局将组织统一的考核,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先后分学科择定平阳县相应的缺编中小学校(具体学校名单和考核择岗方案届时提前公布),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定向培养对象在平阳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平阳县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定向培养对象若毕业后不按协议执行就业的,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教育系统相关招聘,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对象纳入征信黑名单。
2.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先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后,见习期满的,由平阳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五、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体检等事项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平阳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 63886319,0577- 63886316(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