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申请方法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下列材料之一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半年:
1.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且已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且已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4.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租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