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进贤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1.小学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3.严格招生管理。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公平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2)县城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
5.学区生源认定。县城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有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公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
6.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用“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招生,对于适龄儿童在入学平台无法检索出有效信息的,经信息核定,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购房(有购房协议,同时提供半年以上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燃气使用票据,以及入学者实际居住信息证明)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按学区范围入学。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租住在城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小学统筹安排到民和三小、民和五小、五垦学校、实验学校(园丁路校区)和进贤二初教育集团(星火校区)就读;初中统筹安排到进贤六中、五垦学校、实验学校(园丁路校区)、进贤一初滨湖校区和进贤二初教育集团(星火校区)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将在今年7月20日前另行发布。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1.家庭户口本,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3.儿童预防接种卡,4.残疾证(或医院证明),5.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
教育考试中心应于9月1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学籍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在9月25日前为经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五)严格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针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报属地政府严肃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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