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目前有部分考生尚未打印准考证,请及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考试当天建议考生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等,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不得影响考生身份识别)。
3、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
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水彩笔);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在开考前应立即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否则开考后按违规处理。
5、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6、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考试期间,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接受广大考生监督和举报。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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