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入口)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遂宁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 2024 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遂宁市的中国公民。(二)驻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报名方式
(一)认定机构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户籍或居住地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学校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市直学校教师户籍或居住地在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辖区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流程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机构、确认类别、地点、时间:
(二)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遂宁市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遂宁市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背面写姓名、学科);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体检合格证明一份(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注意事项”里,需准备照片1张)。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