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举办2023年全市导游及景区景点讲解员业务培训班。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培训时间定于12月9-11日,为期3天。
培训对象
(一)全市持证导游或长期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的外地持证导游。
(二)全市A级景区及红色景点(村)的讲解员。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志愿从事景区景点讲解员工作的社会青年。
(四)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
培训人数
本期培训对象拟定110人,额满即止。
培训内容
(一)汕尾的历史文化知识;
(二)导游讲解实务及技巧;
(三)现场实训及考核。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仅限于未取得导游证的景区(景点)讲解员和已在从事或志愿从事导游讲解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
(二)考官成员共9人(分三组进行,每组3人)。其中旅游主管部门2人、行业组织2人、旅游院校2人、资深导游3人。
(三)考核方式跟车讲解及景区景点现场讲解和才艺展示。
(四)资格认定本次讲解员考核按总分100分制打分。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
注:由汕尾市旅游协会给合格者颁发“汕尾市景区(景点)讲解员证”,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