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比赛奖励是什么?
沈阳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比赛奖励办法:
(一)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对获得大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授予荣誉称号
1.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单人赛第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赛项参与决赛选手多,选手需为沈阳籍、非学生身份),或授予“沈阳青年五四奖章”或“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女性参赛选手)。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2.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或“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曾获得相关荣誉不再重复授予。
(三)颁发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大赛组委会授权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应等级发放。
1.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职工选手,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第2—3名选手,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否则颁发技师(二级)证书;对具备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的第4—6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否则颁发高级工(三级)证书。
2.对大赛其余参赛选手,按赛项设置,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对大赛获奖选手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库管理。
(四)颁发“优秀技术专家、裁判员、指导教师”证书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裁判员,以及指导选手荣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技术专家”“优秀裁判员”“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五)颁发“沈阳市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根据组织参加竞赛和承办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赛事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沈阳市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六)获奖选手资金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双人赛、团体赛按照单人赛奖励标准,获奖选手共分奖励资金。
(七)参与擂台赛、挑战赛和趣味赛奖励
对获得擂台赛、挑战赛和趣味赛前3名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对参与擂台赛、挑战赛和趣味赛的人员,发放大赛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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