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
义务教育阶段
按照小学平均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初中平均每人每年 1250 元的标准(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 2000 元/人·年),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