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莱阳市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居住在莱阳市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非城区小学、民办小学报名时,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信息(具体材料,在不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方便家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城区小学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或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信息、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信息:
1.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的,或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第一监护人共有比例不低于房产总面积50%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2.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购房发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适龄儿童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其(外)祖父母有片区内房产,且适龄儿童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随(外)祖父母在本片区,需提供(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
4.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上述规定第3条所指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需提供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有效材料。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
5.适龄儿童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户籍变更截至2022年6月23日。
6.适龄儿童户口落在集体户口中,且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等能明确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
7.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的,同上述1、2条。
8.外来务工人员无房产但有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无房产也无居住证的,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无房产的,除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在片区内办厂或经商6个月及以上(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在片区内务工6个月及以上(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务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入学,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报名学校。
2023莱阳市初中入学条件: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居住在莱阳市且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
非城区初中、民办初中报名时,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信息(具体材料,在不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方便家长的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城区初中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或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信息、监护人身份证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信息:
1.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的,或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第一监护人共有比例不低于房产总面积50%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2.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购房发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需提供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有效材料。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学生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
4.学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无房产,但学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学生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户籍变更截至2022年6月23日。
5.学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无房产,但学生有片区内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等能明确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名后,由报名学校核验学生及父母双方无房情况。户籍变更截至2017年7月16日。
6.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的,同上述1、2条。
7.外来务工人员无房产但有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无房产也无居住证的,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无房产的,除需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在片区内办厂或经商6个月及以上(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在片区内务工6个月及以上(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务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8.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入学,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报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