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内户籍或房产(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辖区内户籍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注:集体户口、家庭租赁户口不作为入学凭证。
2.辖区内有房产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房产、不动产权证。
暂无房产、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票、票据(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收据)。
祖孙同户(同一户籍)房产不在父母名下:提供祖孙三代户口页、监护人独生子女证(爷爷那边需要父亲的、外公那边需要母亲的),当年只提供一个学位。
(二)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公安局出具的正规制式居住证,学生凭居住证就近入学。
(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派遣信、工资卡片、无房产证明(自规局提供,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
(四)现役军人、公安英烈、现役消防救援等各类优抚对象和“廊才工程”子女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优抚或“廊才工程”相关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
(五)拆迁无证所需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页、原房产证或土地证、拆迁协议。
(六)孤儿:提供本人户籍证明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