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办法
依照《大亚湾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和《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的有关精神,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决定按学区招收部分插班生。
二、招生年级
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
三、学位情况
四、录取办法
入学儿童区内户籍优先录取,如户籍内生申请人数超过学位数,先录取先后顺利如下:学区内户籍+学区内房产——学区内户籍无房产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学区外大亚湾户籍有跨学区证明材料,录满即止。
如户籍内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时按积分高低排位进行,录满即止。
五、招生对象
1. 大亚湾户籍生
大亚湾户籍生分为以下三类,具体为:第一类是学生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第二类是学生户籍非学区内但在大亚湾区内(需要提交跨学区证明材料);第三类是政策性照顾对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大亚湾区外户籍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有学区内居住证同时在申报时止大亚湾区内至少购买1个月社保,这一类适龄儿童均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按《2023年大亚湾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执行,已在大亚湾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现有积分基础上,按在大亚湾民办学校就读年限,每年加1分计入总分排名。
六、招生范围
招生服务范围:大学区包括道南小学学区和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学区(包含楼盘小区:荣佳国韵、丰谷天玺、锦绣壹号、慧湾中心、南边灶安置区、鹏惠花园、德州城、五月花、聚泰启程、凯峰雅苑及服务学区楼盘)
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学区地图
七、招生流程
1.申报报名。家长于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说明:报名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建议家长错峰前往学校报名。
2.公告结果。8月25日,家长在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校公众号或校门公告栏查看录取结果。
4.学生注册。8月27日,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注册,并查看分班情况和了解开学须知。
5.录取的学生在9月1日上午正式上学。
八、插班生申请入学材料
(一)大亚湾户籍适龄学生
①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无则不提供)
④《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在大亚湾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必备材料
插班生申请所需材料参照《大亚湾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1.申请人居住材料(学生监护人):
(1)惠州市外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有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学区内居住证并到派出所打印查询证明(只办理回执的视为未取得居住证);
(2)惠州市内户籍:以下材料视同居住证处理,学区内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提供学区内社保或营业执照其中一项作为居住佐证材料。
2.申请插班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需复印户主一页)。
3.父母亲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4.《学籍基本信息表》(该表由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自行打印填好);转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自行打印并依照图例填写好)。
5.近五年社保缴费证明(在大亚湾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提供由区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证明。此项与营业执照项不同时积分);
6.《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积分材料
1.近五年个体户或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应为申请人,此项与社保项不同时积分);
2.住房保障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需打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房产只有在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学区内才能积分,直属三代可积分,学区外房产不得积分。
3.近五年纳税证明(大亚湾区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五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纳税证明,纳税人应与申请人一致)。
4.近五年大亚湾区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区文明办开具的志愿者服务证明、区属相关部门或街道办开具的见义勇为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计算积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资料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并且积分资料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请注意:“近五年”指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不满整月的时间不予计分。
九、注意事项
1.申请插班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到所申报的学校进行材料初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52-5284733。
附件一:
2023年秋季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
说明:
1.非大亚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满足第1、2项要求,才有积分入学资格。
2.第2和第3项积分项目不可同时积分。
3.积分只可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房产可积分)。
4.中小学教职工及责任督学子女,可申请教职工或责任督学所在学校学位。
5.近5年内是指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6.所有积分材料必须是大亚湾区内的方可有效积分。
7.在我区务工的贵州省晴隆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学位,参照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