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教育百科2023-07-17 21:10:11未知

2023年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新沂市芳草地小学双校区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新沂市 2023 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政策和条件

  (一)本地户籍,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1.儿童父母具有施教区房产及户籍,且实际居住。

  2.儿童父母具有施教区房产,且实际居住。

  3.儿童及父母具有施教区户籍(非空挂户籍、非集体户),原来有住房,现已经拆迁,未在施教区内居住,但在其它地方无房产。

  以上3条中,优先录取第一条,其次是第二条,最后是第三条。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新沂市户籍)到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我校学范区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 (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芳草地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三)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沂市委《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新沂市“凤还巢”工程实施意见》(新委发[2021]13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市人才办、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8月1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施教区范围

  芳草地小学总校:东至新华路,南至城中河,西至臧圩河,北至陇海铁路。

  芳草地小学钟吾校区:东至郯新路,南至陇海铁路,西至臧圩河,北至苏鲁两省交界处。

  四、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各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五、报名须交材料

  1. 适龄儿童的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证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购房合同复印所有人页、地址页、签名盖章页)

  4.2023年7月20日后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住房或无房证明。

  5.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原件审核无疑问的,现场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请家长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原件审核有疑问的,留下原件,学校拿到相关部门确认,学校开据收条,确认后,通知家长持收条取回原件。

  六、报名温馨提醒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凡其它特殊情况,按教育局文件要求执行。

  2.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1所公办小学,不能兼报两所及以上小学。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学生父母对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机关查处。

  4.超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教育局基教科上年度审批的延缓入学证明,如无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学校到教育局备案。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芳草地小学教育集团,其它未尽事宜,以教育局相关规定为准。

本文标签: 户籍  监护人  房产  房产证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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