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储备优秀教育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立志为苍南教育事业服务的苍南户籍考生(报考特殊教育学科的,可放宽至温州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25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10名,初中学科教师9名,高中学科教师5名,特殊教育1名。
2023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注:高中语文学科培养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部分高校2023年招生专业设置选考学科要求,具体以高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2、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教育局联合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3、体检
苍南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苍南县教育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4、公示
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苍南教育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教育局商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苍南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具体办法由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苍南县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苍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生纳入征信黑名单。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2.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先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后,见习期满的,由苍南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五、其他说明
1.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
2.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本公告由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577-64758278、64762548(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钉钉群号:24170030158(苍南县2023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咨询群)。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