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2、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3、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4、请求事项: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