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准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莲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参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执行,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完善摸底机制,实施计划管理
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全面摸清莲池区范围内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数量。根据入学需求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合理制定区属各中小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障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明确入学资格,严格审核过程
区属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经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户籍至少三年不得迁移。
(一)莲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区属中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2)参照执行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落户,其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
(3)片区学校安置(1)(2)情况之后,仍有空余学位,按户籍迁入顺序享受划片入学政策的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户籍地房产,且在此户籍地实际居住;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片区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以上情况根据空余学位数量按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通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12月26日。
特别提醒:具有莲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将严格审核,必要时入户调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2.市直属学校(保定十七中、保师附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保教发【2022】66号)各项要求。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情况或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当年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的情况,均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顺序排序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该文件发布之日,即2022年12月27日。
(二)莲池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函〔2022〕15号)要求,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在莲池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在莲池区公安部门取得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凭居住证办理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特别提醒: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家长及适龄儿童、少年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1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者选择下载“冀时办APP”、微信关注“保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众号,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居住证。
申请在片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进入招生录取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有问题请咨询莲池区教体局教育科,电话:0312-50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