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信息各幼儿园依据招生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入园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确保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幼儿园招生通知发布和招生报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方式公办幼儿园(本次网上报名不包括村集体举办的公办园)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幼儿家长在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后登陆“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淄博高新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完成信息提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到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网上填报幼儿报名信息后,家长可以继续登陆“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已填报内容和幼儿园审核情况。网上报名时段内,家长可自主调整选报的幼儿园。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其它幼儿园按照本招生方案要求,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需要家长报送材料的,要做好报名材料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留存备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2.录取方式各幼儿园根据招收幼儿数,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批次、分阶段进行录取,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报名批次学位数时,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时,则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特别说明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此类人群按照招生学位数占用相应学位入学,不参与招生排序。此类人群须于8月8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学前教育科(天鸿路36号,教体中心418室)进行现场审核,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此类人群须于8月8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按照政策执行。
(三)新生入园新生入园前,应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保健卫生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招生安排
(一)高新区实验幼儿园2023年8月1日前,通过淄博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等方式,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第一阶段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至8月11日上午11:30,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开放报名,先招收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的高新区范围内有房产且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8月11日—8月12日,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8月12日下午13:30,如有空余学位,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宣传栏等途径发布第二次招生信息,报名时间为8月12日下午13:30至8月13日下午13:30,招收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的范围外有高新区房产,且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实验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8月13日,申请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二) 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2023年8月5日前,通过各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等方式,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
第一阶段:
1.2023年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5日下午17:00,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放报名。先招收配套小区内房产与户口一致的适龄幼儿。符合该阶段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2.如有空余学位,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5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内有房产,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8月16日,申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2023年8月16日,有空余学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招生补录信息。2023年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17:00,有空余学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放报名。
1.先招收配套小区外有房产,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符合该阶段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报名录取资格。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2.如有空余学位,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外无房产,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如有空余学位,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17:00,招收小区外有房产,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4.如有空余学位,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18日下午17:00,招收高新区无房产,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审核通过的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依据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8月19日,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可登陆“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五、相关要求及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或招生办法,报高新区教体中心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严格招生管理。凡没有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随意扩班或增设托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等费用。
3.优化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针对多孩家庭子女入同一幼儿园的需求,实行“幼随长”的招生录取方式。简化入园报名证明材料,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幼儿园报名招生实现“零证明”办理。通过短视频、公众号、图文解读等方式,多途径解读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4.加强预防接种查验。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幼儿园应在幼儿入园时,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加强资料真实性审核。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录取资格。符合报名条件错过报名时间的,如幼儿园名额已满,不再安排入园。
6.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附: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