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教育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
6.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并经查实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10.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调动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