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双减”政策和“减负”措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行为,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考试招生、提前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坚决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公开和录取结果公开。持续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体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咨询台,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备案。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辖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名,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以上的,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指导下,登记学生基本信息。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详见附件).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
2、城区居住人员子女入学。已办理房产证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合法证件,可以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新购房已交房并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城区中心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随迁子女入学专用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向务工地或经营地所在地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所在地学校就地安排;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商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店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半年以上,即2023年2月1日前);
(4)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若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要求分类设立专用招生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细化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热情耐心接受咨询。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务工人员和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全县各学校要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2)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做好入学服务工作,就近就便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县内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创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西峡登记注册公司,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企事业单位招聘或工作组织调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项目投资人子女入学,需项目属地单位、县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投资人居住证或租房证明及西峡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安排到当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
(5)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五、实施步骤
(一)出台政策(5月30日前)
1、摸底调研。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
2、制定方案。结合省、市招生入学政策及我县实际制定。
3、下达招生计划。县教体局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4、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招生平台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好本辖区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和宣传招生政策。
(二)入学报名及审核(7月5日-8月31日)
1、各中小学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流程:
摸底登记: (1)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名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相关证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2)学校收取材料:法定监护人将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所报学校进行复审,学校收取原件与复印件,并妥善保管。
资格审查:(1)学校初审: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2)学校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从“入学系统”提交上报县教育局审批(纸质佐证材料一并上报)。(3)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育体育局资格审查组对学校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确定招生对象、公示:县教体局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入学通知书: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具体安排:
公办小学:8月18-20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或者电访。8月21-24日,乡镇中心校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要求在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材料。
公办初中:7月5日-8日,各公办初中组织辖区内学生报名登记报到。8月21日-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30日之前)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责任。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领导组织,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控辍保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规范办学行为。教体局将组织专人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和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校长责任。
(五)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控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不得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核减不达标、超办学规模的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跨学区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进行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实施步骤等有关政策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严格监督问责。坚决落实好省、市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健全违规招生入学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咨询电话: 0377-69680011
监督电话: 0377-69680013
附件:西峡县城区公办学校一、七年级划片招生工作安排
一、城关户口、非城关户口有自建房或商品房、公租房或廉租房居住户的:
城区第一小学服务半径: 小城社区、礼堂社区
城区第二小学服务半径: 刘巷社区、关巷社区1至4组 城区第三小学服务半径: 土门社区、关巷社区5至8组 城区第四小学服务半径: 新兴社区、移民村社区
城区莲花小学服务半径: 莲花社区
城区第一初级中学服务半径: 小城社区、礼堂社区
新兴社区、移民村社区
城区第二初级中学服务半径: 刘巷社区、土门社区
关巷社区、莲花社区
公办完全制学校:
西峡第一实验学校服务半径:财富新城社区
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附属学校服务半径: 龙城社区
二、非城关户口租赁房屋的随迁务工子女就读的:原则上安排其就近入学就读;但是所在区域的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相对近一点的学校就读。
三、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就读的:优先安排其就近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