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信息
1、考试前一周,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认真核对照片、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2、如信息有误,请于10月20日12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选定的报名点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3、信息与所持二代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参加考试
1、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应于考前知晓所在考点位置,做好交通规划,防止迟到无法参加考试。
3、按照全国成考考务工作规定,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大门后须通过金属探测仪、智能安检门等安检程序后,方可进入考场;
4、原则上考生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应自行保管;无保管条件的,可统一存放在考点规定位置;考生若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不论是否使用,按作弊处理;
5、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必需的考试用品于考试前一个小时达到考点,以便顺利通过安检进入考场。
三、考试规定
1、所有考生应按照考生须知和考务要求参加考试,主动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2、考生若不遵守考试规定,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违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触犯刑法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处罚。
3、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方可交卷;提前交卷不听监考员劝阻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但不得离开考点,等待考点通知后,有序离开考点。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离开考场,等待监考员收齐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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