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平江县教育局
一类招生对象:城区居民子女(即“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家庭子女,其中“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
所需资料:(1)“有房有户”或“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或本人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父母房产证(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小区、楼栋、单元、户号信息)、学生户口本、父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正反面);(2)“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本人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学生户口本、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正反面)。
二类招生对象:城区居民子女(即“小产权房”家庭子女)
所需资料:小产权房:住户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须提供房产具体位置、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户口本和学生父母名下燃气、水、电生活票据(票据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等相关证明材料。小产权房六年内只为同一户主提供学位。在学位紧张学校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类招生对象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一类招生对象学位,二类招生对象学位通过调剂或微机摇号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富余学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