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详见下表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本科)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1998年前) |
(2020版) | (2012版) | (1998版) | ||
法学类相关专业 | 消防指挥 | 消防指挥 | 消防指挥 | |
理学类相关专业 |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 - | - | -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光源与照明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电气技术(部分) | |
电机电器智能化 | 信息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
电子信息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光源与照明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软件工程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通信工程 | 电子工程 | |||
信息工程 | 应用电子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信息工程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广播电视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
软件工程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
通信工程 | ||||
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
软件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 | |
城乡规划 | 城乡规划 | 城市规划 | 城市规划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城镇建设(部分)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矿井建设 | |
建筑工程 | ||||
城镇建设(部分) | ||||
交通土建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应急技术与管理 | 消防工程 | 消防工程 | 安全工程 | |
消防工程 |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 ||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 火灾勘查 | 火灾勘查 | ||
火灾勘查 | 核生化消防 | 核生化消防 | ||
核生化消防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化工安全工程 | 化工工艺 | |||
工业分析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系统工程(部分) |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工业工程 | |
应急管理 | 管理工程(部分) | |||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
国际工程管理 |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专科)
注:此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21年颁布的《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见附件2)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2.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3.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