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南靖县2023教资认定认定指南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靖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靖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不能予以认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靖县教育局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靖县教育局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原户籍或居住地隶属南靖县,现归属漳州高新区的申请人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详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文件要求)。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1月8日 8:00-11月21日 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相应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实名核验,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11月17日-25日上午(正常工作日)
2.体检地点:南靖县医院体检中心
3.要求:
(1)申请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医院体检,须空腹。根据文件“申请人需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的规定,请怀孕的申请人不要申报此次认定;
(2)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申请人员须自带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的彩色白底相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同底);
(3)南靖县医院每天开展35人体检,请提前三天预约体检,预约开放时间为11月14日。(为避免拥挤,务必7:30到医院先做彩超)预约流程:关注“漳州市卫健委”公众号,从“便民服务”中选“预约挂号”,搜索“南靖县医院”点击“进入预约”选择“体检科”进行预约。具体详情咨询县医院办公室,电话:0596-6035777
(4)体检费用自理。
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28日-12月4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山城镇江滨路21号)四楼教育局窗口。
3.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
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申请人还需上传电子版照片到人事股邮箱NJ7827796@126.com ,用学科加姓名命名,用于电子版教资证。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 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 3、 4、5 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教育局审核认定
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南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nj.gov.cn/)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教育局将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三)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业务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6-7853973。
政策咨询: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6-7827796。
附件下载: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初中、小学、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