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宜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3]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提前和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学校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方便接送,以学校为中心,以主要街道(马路)为界线,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为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计划招生,优先满足宜城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如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小于计划数全部录取。
(二)坚持计划管理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平台”计划将作为各地各校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其他年级持续消除“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各地各校批准执行的年度招生计划将作为本校三年后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公开公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工作目标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进行招生宣传、预约登记、报名收费等与招生有关的活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平台外招收新生。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城区(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除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房产在城区的儿童、少年,且实际入住。二是有城区户籍。三是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主要包括:已在鄢城或龙头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的;在城区务工就业,且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至今有效)或在城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的。四是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城区居住且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
五、招生流程
(一)片区划分
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就学需求、办学规模和就近上学的原则,确定城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3、4、5、6)。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所辖学校的招生划片方案由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招生。
(二)招生计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各校招生片区生源情况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准招生计划,报经襄阳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和襄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确保开学后在校生数不超过相应学段办学规模总数。由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校园面积、师资状况、校额班额标准等办学条件核准招生计划,报襄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往年招生人数超过额定办学规模的民办学校今年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3.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城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各镇(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统一申报,市直学校向教育局申报。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禁出现 55 人以上大班额的班级。
(三)信息采集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在线上进行,学生或学生家长要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提交申请、咨询沟通、反映问题等操作。新生入学的学生家长于2023年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平台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家长推送提示信息。适龄学生的入学信息务必真实有效,隐瞒或恶意上传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招生录取
平台报名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二选一,招收新生按照公办学校先录取、民办学校后录取的顺序进行,具体如下:
1.公办录取。一是城区公办学校录取。城区(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审核批次为: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的新生作为优先批次核准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的新生作为其次批次录取;户口单符且无房产的、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可参与调剂录取。招生平台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进行比对。(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对置换房、廉租房(公租房)、自建房、小产权房、租房以及经商和务工等情形的认定,还需提供若干后置条件材料(具体后置条件详见《宜城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说明》)。比对结束后,按照批次先后顺序,依次自动录取。8月底,由平台将录取结果通过注册手机向申请人推送。二是乡镇公办学校录取。乡镇公办学校录取新生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户籍或有住房的学生;第二批次录取其他类型的学生。
2.民办录取。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按照襄阳市教育局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平台报名信息,参与调剂录取。
3.调剂录取。待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在实验小学、南街小学、西街小学、环翠小学、宋玉小学招生计划完成后,剩余未被录取的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自愿选择到鄢城中心学校辖区的龙头小学、窑湾小学、腊树小学、白庙小学、铁湖小学、谭垴小学就读。
(五)入学报到
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将录取结果自动发送至学生监护人手机,符合录取条件的会自动生成《入学通知书》(含二维码)。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通知书》由学校现场打印,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整理存档,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六)阳光分班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姓名、性别等要求,使用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随机抽签确定任教班级,并在学校显目位置做好分班公示。各初中校长要书面做出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不得考前突击组编快慢班、特色班的承诺,并与8月31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七)新生注册
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由学校利用平台招生结果,导出学籍注册相关信息,在10月30日前导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注册。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由学校按实际录取的在校学生名册,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从外省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学生,做跨省转入完成学籍注册;从外县市小学毕业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学生,学校要采集相关信息报教育局,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升初和学籍注册。各校完成学籍注册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信息准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各环节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保华同志担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机关党委(监察室)等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成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协调落实。各地各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接待定岗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安排有序。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0710-4261536,各地各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及时做好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招生片区、入学条件和时间安排,畅通家长咨询渠道,引导家长按划定片区就近免试入学。市教育局将通过宜城教育发布、宜城融媒等多渠道宣传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政策,力求公开透明、家喻户晓。
(三)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校要依法予以接收;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等就学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旧城区改造政府征迁户子女、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等),要严格审查、核实真伪,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集中会签后,按政策落实。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特殊群体,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严格学籍变动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借读生”在原籍学校和现就读学校均不能参加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各地各校要将借读行为产生的后果告知学生家长,引导家长就近就便为子女选择学校。为保障考试录取公平,初中阶段学校从2022级学生起,在八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办理转学的,毕业时不得报名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五)严肃招生纪律。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专项监督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平台招生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因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宜城市各地各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2:宜城市城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3:2023年宜城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范围表
学校 | 入学范围 |
实验 小学 | 西线:自忠路西端→学府路→北水坝路→襄沙大道→宜城大道;北线:宜城大道;南线:自忠路西端→北街口→北街→紫峰路→沿堤街→望江路;东线:汉江河堤。 |
南街 小学 | 西线:北街口→皇城街→老津津商场西界线→老津津商场西界线向南的延伸线(含学府华庭小区);北线:北街口→北街→紫峰路→沿堤街→望江路。 |
环翠 小学 | 东线:北水坝路与襄沙大道交汇处→襄沙大道→宜城大道→盘岗渠→育才大道;南线:北水坝路与襄沙大道交汇处→北水坝路→学府路向南延伸线;西线:市区西边缘(仅含鄢城办七里岗村);北线:育才大道→七里岗路→随南路。 |
西街 小学 | 东线:北街口→皇城街→老津津商场的西界线→老津津商场西界线向南的延伸线(含荣豪国际和南街城市花园小区);北线:北街口→自忠路→自忠路向西延伸线;西线和南线:市区西、南边缘(不含鄢城办)。 |
宋玉 小学 | 南线:宜城大道;西线:盘岗渠→育才大道→七里岗路向北延伸线;北线:随南路;东线:汉江河堤。 |
附件4:2023年宜城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范围示意图
附件5:2023年宜城市城区初中新生入学范围表
学校 | 入学范围 |
城关 中学 | 东线: 晨光路与宜城大道交汇处→晨光路→自忠路→沿堤街→东街→南街→南街延伸线;北线:宜城大道与晨光路交汇处→宜城大道→紫阳观路→九龙路向西至襄沙大道;西线:襄沙大道与九龙路交汇口→襄沙大道向南→襄沙大道与自忠路交汇处向西至鲤鱼湖;南线:鄢城办事处谭垴村、腊树村1组至5组、白庙社区、南河村、周岗村、木渠村。 |
汉江 中学 | 西线: 晨光路与宜城大道交汇处→晨光路→自忠路→沿堤街→东街→南街→南街延伸线;北线:宜城大道与晨光路交汇口→宜城大道→宜城大道向东延伸线;东线:汉江河堤,含鄢城办事处窑湾社区;南线:燕京社区南边缘、腊树村6组至8组。 |
宋玉 中学 | 南线: 襄沙大道与自忠路交汇处向西至鲤鱼湖;东线:自忠路与襄沙大道交汇处向北→襄沙大道→九龙路→紫阳观路向北→宜城大道向东延伸线的以北区域;北线和西线:鄢城办事处龙头村、铁湖村、七里岗村、太平村。 |
附件6:2023年宜城市城区初中新生入学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