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分为三类:
(一)常规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常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及直属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定向申报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简称“乡教高”)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选择“常规申报”或“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必须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如未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须破格申报。
三、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学校填报《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名额如下: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申报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领导职务人员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下同)。教师申报人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各县(市)区申报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市直学校(单位)控制在2人以内。
2、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全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和审核
1、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人员真实准确填写评审表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在“诚信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即将到龄退休的教师,应签定《告知书》(附件4),具体内容由学校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2、单位推荐。各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推荐方案,经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推荐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修改。需要修改方案的,经上级教育部门书面批复后,按照程序完成修改并重新备案。
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各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县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县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和岗位核定表。
4、报送纸质材料。经市职改办和市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各地各学校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目录详见附件5。其中,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教师、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市直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高、中、初级纸质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详见附件6。上传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申报和定向申报人员,在“职数单”栏上传“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上应有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占职数申报高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注明“乡村教师30年”。
3、“双肩挑”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双肩挑”。
4、援疆援藏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在“职数单”栏上传“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援疆”或“援藏”。
5、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附件7)。
6、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职改办指定的网址和分配的帐号登录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学校和申报人,说明退回原因。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认定时间问题。各地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关于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是关于班主任工作条件。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经历可视作班主任工作经历。二是其他机构人员申报条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其他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能力业绩条件》(附件8)。三是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标准。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学校在确定申报对象之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 关于教师水平能力测试。襄阳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1、2022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2023年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先笔试后面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带入评审,当年有效;面试工作方案由市职改办另行下发。
(四) 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9),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10),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息填报 。 申报人员应准确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信息,应如实填报申报学历、任教年限、任职时间及年限、年度考核等次、综合表彰、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申报信息;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担任的行政或党内职务,切实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
(二)严把时间节点。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结束后将关闭申报系统。2023年10月15日前,县(市、区)职改、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工作后,将申报信息推送到市教育局审核。2023年10月31日前,襄阳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之后不再受理网上信息审核。2023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襄阳市教育局。
(三)严守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能申报教师职称。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含正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每人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 附件: 附件2: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综合一览表.xlsx
附件: 附件9: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205号).pdf
附件: 附件10: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206号).pdf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