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同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从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主动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本辖区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