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申请表(申请表)
(3)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
(4)低保证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五、生活补助的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学校。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生活补助发放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学生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服务等形式发放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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