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条件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我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