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考试,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注意事项】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合卷考试,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点不提供备用考试用品。开考前15分钟(13: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哼唱、敲击桌面或地面等异响,不得做出影响其他考生答卷的行为。
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考试时长2分钟。
【注意事项】视唱科目考试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
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如马林巴、颤音琴等)。
【注意事项】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考生现场演奏乐器须与报考器乐一致。
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注意事项】考生现场演唱的唱法须与报考唱法一致,演唱每首作品前,考生可在考场内钢琴上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可多弹)。
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的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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