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考察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的发音。
2、要求:100个音节里,每个声母出现一般不少于3次,方言里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酌量增加1-2次;每个韵母的出现一般不少于2次,方言里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韵母酌量增加1-2次。字音声母或韵母相同的要隔开排列。不使相邻的音节出现双声或叠韵的情况。
3、评分:此项成绩占总分的10%,即10分。读错一个字的声母、韵母或声调扣0.1分。读音有缺陷每个字扣0.05分。一个字允许读两遍,即应试人发觉第一次读音有口误时可以改读,按第二次读音评判。
4、限时:3分钟。超时扣分(3-4分钟扣0.5分,4分钟以上扣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