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中小学校学生报名应携带的证件及注意事项
(一)县城区城镇户口居民子女/辖区村民子女需提供的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必须是户主,以确认学生的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和年龄)。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宅基证/购房合同)(房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以确认学生的住址。
4.特殊情况(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有户无房)者,委托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按“房户一致”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二)进城定居者子女需提供的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
4.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小学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初中由当地初中开具)。
(三)进城务工者子女需提供的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小学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开具,初中由当地初中开具)。
(四)招生过程中,因报名人或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