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泗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升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杜绝违规招生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优质的入学机会,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保持招生政策总体稳定
(一)招生对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规定,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凡年满六周岁不足七周岁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状况,综合考虑周边新建小区、交通状况及教育均衡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格执行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杜绝“择校生”。招生范围以公布的片区为准(见附件),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
(三)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管
1.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数量、规范招生等情况审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时间服从县统一管理,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方案需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2.坚决禁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使用“爱山东APP”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取,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3.科学管控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义务段总在校生比例控制在省、市规定范围之内,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反弹。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入学鉴定评估制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充分发挥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科学评估。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简化办理流程,积极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中小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设立任何名义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镇街义务教育学校及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育英中学、尼山孔子博雅学校、圣源小学、九巨龙慈善学校)招生
因地理位置、招生对象等因素,采用线下报名登记入学。由各镇街学区统筹安排,指导辖区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二)育才学校(民办)招生
1.招生时间:8月2日9:00-17:00。
2.报名方法:育才学校入学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泗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备注:报名新初一的,山东省内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山东省学籍号,山东省外小学毕业学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3.录取规则: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平台关闭,截止报名。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数,依据网上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基本入学资格等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
(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线上报名(8月3日9:00-8月9日17:00)。城区入学通过“爱山东”APP进行报名,“爱山东”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泗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对应个人所符合的报名类型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
如果家长使用网络或手机不方便,请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范围学校或者生源地学校(小学、幼儿园),由学校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招生范围学校、生源地学校(小学、幼儿园)做好线上报名的指导工作。
2.线下报名(8月3日9:00-8月11日17:00)。网上审核未通过需要补充资料的;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的(具备过户条件的商品房二手房,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可);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线下报名的,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范围学校提交纸质资料。招生学校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逐项核查,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四、城区报名所需材料
(一)在爱山东APP线上报名的(上传至平台)
1.户籍报名:需同时提供老城区户籍、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
学生户口单独或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按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 2.房产报名:需同时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款发票)、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①房产(不动产)证(用途为住宅)所有人应为入学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的,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房产的,孩子父、母相应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独生子女一方三代同室居住的,需提供孩子父、母相应一方独生子女证明及入学孩子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材料。按份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入学新生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大于50%)、余下的份额须是入学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协议、银行转账证明、原房主原始房产材料、现房主(截止2023年7月31日满6个月及以上)水、电、暖、气等正式发票。(具备过户条件的商品房二手房,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可。)
③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等;涉及回迁房买卖的,入学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房产(不动产)证。
④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厂房、车库、仓库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非泗水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材料。
4.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学生个人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为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且有实际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城区企业法人按照进城经商人员对待。
(二)需要线下报名的
1.网上审核未通过,需招生范围学校现场审核补充资料的。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无法过户人员子女入学,因无法实现网上自动校验,需直接到招生范围学校提交资料的。
3.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符合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规定,军烈属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小组报名审核(地点: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三)对报名资料的总体要求
1.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户口簿须与入学学生逻辑关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2.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提供。
3.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城区入学资格审核
(一)招生学校初审(8月3日9:00-8月16日17:00)。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籍、房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校级初审+校级复审)。
(二)县教育体育局复核(8月18日9:00-8月20日17:00)。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线下及线上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招生平台、电话或手机短信反馈。
六、其他有关招生工作安排
(一)残疾儿童入学鉴定
1.时间安排。暂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涉及人员为2023年秋季到特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
2.工作组织。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对照《6周岁残疾儿童名单》《小升初残疾学生名单》《2023年延缓入学到期人员名单》《需要摸排的人员等名单》,统一组织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家长携学生本人及残疾证、户口簿、残疾儿童鉴定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泗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培智学生,地址:县职业中专南门西80米往北100米路东;联系电话:0537-3707016),进行集中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做好安置。
(二)延缓入学办理
1.时间安排。凡年满六周岁不足七周岁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于8月20日前,收集辖区内(以户籍地为准)学生家长递交的延缓入学申请材料(包括:家长申请、病历、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或残疾儿童与康福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和费用发票)。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将延缓入学申请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予以反馈。
2.纪律要求。各镇街学区、县直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年满6周岁且无延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申请延缓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积极督促其入学,家长拒不接受的,按照劝返复学程序劝返。一年级新生中出现超龄入学但无延缓入学证明的,由户籍地所在的镇街学区、县直小学承担控辍保学的相应责任。
(三)优化转学工作流程
转学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转学。 1.转学规定。学生转学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另,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转学依据)。确需转学但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仍坚持转学的,由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可选择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2.时间安排。8月20日前,拟转入学校收取转学材料,形成转入人员花名册,到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房产和户籍信息,完成学校初步审核。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城区学校转学材料进行复审。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组建强有力的招生工作团队,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学区,县直初中、小学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学校由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人员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政策宣传要到位。一是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招生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二是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简章,并通过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提前向社会公示学校招生政策、校区划分、报名规则、报名流程、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三是各小学、幼儿园积极配合做好政策的宣传,确保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宣传率达到100%,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资料预留时间。
(三)家长的咨询答疑要到位。招生学校,特别是城区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报名和转学咨询处,公开咨询电话,接待家长咨询。确保咨询电话畅通,政策解释到位,家长到校咨询或递交资料及时接待,耐心细致。
(四)舆论引导和管控要到位。全面分析辖区内招生入学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制定应对预案,明确防控措施。重点加强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稳妥有序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各镇街学区、县直各初中、小学要紧紧围绕 “六个不得、两个严禁”目标开展工作,即不得出现无法就近入学、不得出现超大班额、不得出现师资短缺、不得出现教学质量下滑、不得出现满意度降低、不得出现重大舆情事件,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办学。提前谋划,精准测算学位、师资等教育资源需求及缺口情况,科学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挖潜利用闲置校舍资源过渡、改造校内功能用房的,应保证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综合实践和实验等课程开设需要,保证教学质量不降低;允许个别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 55 人,防止“入学难”“大班额”问题反弹。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孤困儿童(孤儿、低保困境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落实关爱政策。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镇街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七)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体育局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审核转入学条件,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建籍信息要留存户籍复印资料并经过学生监护人核对、签字确认。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九)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各镇街学区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监管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措施。
附件:泗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泗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学校服务区
(一)城区公办小学服务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北校区):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南、济河西、南外环北、中兴路东(不含何家庄)及滨河水苑、中联水泥厂的学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珍珠泉校区):珍珠泉小区、礼泉村、砖瓦厂家属院、消防队家属院、保温厂家属院、五里庙村及酒精厂的学生。
龙城小学教育集团(东、西校区):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南、中兴路西、泉丰路北、圣源大道东(不含佳和玫瑰园、龙城华府)的学生。龙城水景苑、泉康小区可选择龙城小学,也可选择博士源小学。
洙泗小学教育集团(南、北校区):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北、中兴路西、泗河南、圣源大道东和东西涧沟、东西音义、房家楼、南临泗、东乔家村的学生。[集美澜湾、政和佳苑、山水龙城、城投蘭园业主子女入学,暂时安置到洙泗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待配套服务区学校建成后,再按照片区归属进行安排。]
洙泗小学教育集团(泗河校区):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北、中兴路东、泉通路南(不含穆家庄)、职业中专西和东西洼的学生。
博士源小学:何家庄、佳和玫瑰园、龙城华府、弘圣学府、火车站家属院的学生。龙城水景苑、泉康小区可选择博士源小学,也可选择龙城小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服务区
龙城中学: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南、济河西、南外环北、圣源大道东、恒兴家园、滨河水苑、火车站家属院、马家坡、南玉沟、代家庄及中联水泥厂的学生。
子路中学: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北、东外环西、泉通路南、中兴路东(不含恒兴家园、清华苑、天下景城)和泗河街道、济河街道其他区域的学生。圣融庭院、绿景国际、西关街、考棚街可选择子路中学,也可选择竞技体育学校。
竞技体育学校:外来务工、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圣融庭院、绿景国际、西关街、考棚街可选择竞技体育学校,也可选择子路中学。
洙泗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泗水县城泉源大道北、中兴路西、泗河以南、圣源大道东和金泉广场、天下景城、清华苑、富康小区、东西洼、东西涧沟、东西音义、房家楼、南临泗、东乔家村、北玉沟、水泉的学生。[集美澜湾、政和佳苑、山水龙城、城投蘭园业主子女入学,暂时安置到洙泗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待配套服务区学校建成后,再按照片区归属进行安排。]
洙泗中学教育集团(中册校区):中册镇和在中册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二、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
(一)镇街公办小学服务区
城东小学:鲍王、鲍东、大鲍村、徐家楼的学生。
北郊小学:穆家庄、东立石、西立石、西曲泗、中曲泗、东曲泗、小鲍村的学生。
东郊小学:南尚舒村、北尚舒村、党家庙村、鲁舒村的学生。
踞龙小学:任家庄村、北彭村、南彭村、罗家湾村、石佛村、大沟崖村、樊家庄、北孙徐村、白仲泉村、大城子村的学生。
东高小学:东高村、西高村、潘家庄、于家庄村、凤凰岭村、长山庄村的学生。
尖山小学:尖山村、小山前村、半截楼村、夹山头村、沙胡同村、卧牛庄村的学生。
龙湾套小学:龙湾套村的学生。
卞桥小学:卞一、卞二、卞三、卞四、马家村、温尤村、中尤、后尤、花园、王阜、义和、柳河、东张家庄、韩家村、蒋家村、聂家村、李家庄、泗源、李家庙、泉林新城社区的学生。
泉林小学:泉林、潘坡、石缝泉、南贺庄、西贺庄、龙汪崖、东城、西城、安久、白庙、辛庄、泉福新城社区的学生。
北贺庄小学:北贺的学生。
余粮小学:余粮、青龙、葛家庄、曹家庄、三合、安乐、马泉村的学生。
石漏小学:石漏、马泉庄、荀家岭、李家寨、南铺子的学生。
舜耕小学:马家庄、历东、历西、石旺、东泽沟铺、西泽沟铺、驸马井、南石匣、北石匣、马连的学生。
南泽沟小学:南泽沟、东泽沟、北泽沟、西泽沟、御驾道、孟家庄的学生。
雷泽湖小学:灰泉、七家庄、两泉、东贺二、香乐村、临湖的学生。
柘沟小学:柘沟镇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凤仙庄、岔河、洛里、陈家庄、黄土、杨家庄、东马的学生。
魏南小学:魏南、魏北、大厂、邵家庄的学生。
尚庄小学:尚庄、圣府岭、姜庄、滕家洼、徐家庄、宋家庄、苗家庄、郭家庄的学生。
李家村小学:柘沟一村、李家村、西马村、朱家村、曾家庄、赵家庄、道士庄、王坟的学生。
星村小学:星一村、星二村、星三村、星四村、辛安庄村、贾家庄村、沙岗村、北陈村、李家坪村、侯家寨村、前六安村、后六安村、左家庄村、小于村、大于村、五道岭村、东侯家庄村、杨家庄村、东仲村、双泉村、大辛村、黄路村、富官庄村的学生。
星村镇林泉小学:林泉东村、林泉西村、岳陵村、徐家村的学生。
星村镇南陈小学:南陈村、北苗村、梁家庄村、姜家村的学生。
星村镇大李小学:大李村、贺家塘村、张家庙村、双凤村、云头山村的学生。
星村镇鲍家庄小学:鲍家庄村、后河西村、中河西村、前河西村的学生。
星村镇张家庄小学:张家庄村、蒲山村、黑泥沟村、北百顶北村、北百顶南村、赵家岭村、南顶南村、南顶北村、南顶东村、南顶西村、南顶北关村、西仲村的学生。
圣水峪小学:西峪、东峪、毛沃、兰沃、南孙徐、南尧、小城子、卢家岭、石旺崖、安德的学生。
仲都小学:东仲都、西仲都、南仲都、房家庄、大峪口、北尧、尧湾社区的学生。
前峪小学:前峪、吉沃、张家峪、肖家峪、黄家庄、过家峪、响水河的学生。
冯家庄小学:冯家庄、后等齐、孙家庄、前等齐、蒋家庄、石砬、土门的学生。
北山小学:小河、北山、北野、南野、救驾庄、南山教、北山教、金庄、官庄、连家庄、东卸甲、西卸甲、黄山庄、钓鱼台、八士庄、中心寨、申家沟的学生。
庠厂小学:庠厂、卢沟、椿树沟的学生。
营里小学:营里、鹿鸣、于家庄、涝沃、西河、王家沟、土洞、皇城的学生。
中册小学:中册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东杨村、中杨村、西杨村的学生。
徐李小学:小李白村、徐家村、大张家村、赵家庄、王家岭村、鹅湾村、龙门山庄、中陈家村的学生。
临泗小学:北临泗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丰前村、丰后村、大泉村的学生。
石桥小学:石桥村、柘东村、宋家村、大李白东村、大李白西村的学生。
狂家小学:狂家村、西侯村、李家峪村、丁庄村、胡家村、黄土村、蒋家岭村、申家村、小张家村的学生。
故县小学:故县村的学生。
泗张小学:张庄村、西蒲玉河村、桃花岗村、石龙咀村、入云山村、牛庄、黑山沟村、付山庄、方家庄、东蒲玉河村、南曾家庄、万紫园社区、青界村、茂石沟村、苇子沟村、东丰岭村、王府岭村、石泉庄的学生。
泗张岔河小学:查山前村、三岔河村、大周家峪村、小周家峪村、罗汉沟村、耿家庄村、黄家峪村的学生。
泗张南陈小学:南陈村、大厂村、普峪口村、天齐庙村、石门庄、王法峪村、香山后村、外庄、大宋家沟、小宋家沟、太平庄南部、梅鹿庄村南部的学生。
北陈小学:北陈村、梅鹿庄村、太平庄、仲家庄的学生。
交坡小学:八抬轿村、东焦坡村、兑峪村、高庄、上焦坡村、司家庄、西焦坡村、杨园村、仲家泉村的学生。
元卜小学:元卜村、小山庄、尚家庄、邢家庄、李家桥村、前袁村的学生。
泗张明德小学:大汪村、峨峪村、汉舒村、后袁庄村、罗家庄、马家岭村、宋家沟村、苏家村、王家庄、王家口村的学生。
苗馆小学:郭家庄、苗馆村、李家坡、孔家铺、二十里铺、后王村的学生。
赵家村小学:赵家村、剩粮村、邵家村、后寨村、蒋家河、岩店村的学生。
马家井小学:马家井村、万兴庄、石埠庄、前李村、后李村的学生。
齐鲁希望小学:踅庄村、桃花庄、尚岩村、响泉村、苏家庄、东独角、西独角、朱家庄、简庄、毛山村、张家峪、侯庄、卞古村、山河寨、冯福庄村的学生。
南纪埠小学:南纪埠、龙云岗村、北纪埠、陈家岭、畏泉村、三山口村、西刘庄的学生。
西故安小学:西故安、东故安、邓家庄、黄家岭、石佛村、龙虎庄的学生。
黄阴集小学:黄阴集、何家洼的学生。
小王庄小学:小王庄、大王庄、刘家庄、肖家村、峙山庄、米山庄、夹平村、东黄土、西黄土、石龙岗村、松山村、东鲸、河西村的学生。
东鲸小学:安家峪、查山峪、小李庄的学生。
金庄小学:金庄、官园、刘洼、大套、小套、尹城、小岭、黑砚滩、北芦、南戈、北戈、西戈、东戈、大泉、楼桥、晋庄、高庄、岩店、南曹、北曹、孟家村、马头、夹谷、辛庄、西芦的学生。
金庄明德小学:三角湾、卞庄村、孔庄、白庙的学生。
希孔爱心小学:下芦、上芦、中芦、立山、立山崆、中峪、西峪、永兴、圣梁的学生。
北玉沟小学:水泉、玉前、玉后、乔家村的学生。
南玉沟小学:南玉沟、代家庄、乔家洼、押山庄、涝家庄、马家坡的学生。
杨柳小学:杨柳村、东苑新村 (原小厂村、郭家铺村、老官庄村、潘家庄村、张刘庄村)、西张庄村、相公店村、于家泉村、 吴家庄村、郝家园村 (原郝家村、家沟园村) 、白溪村 (原大白沟村、小白沟村) 、小颜庙村、大颜庙村、老泉村 (原老泉一、二、三、四村)的学生。
杨柳小学分校(孔家村小学校区):孔家村、朱家村 (原东朱家村、西朱家村) 的学生。
东琴柏小学:东琴柏村、前琴柏村、后琴柏村、田许庄村 (原田家庄村、许家庄村) 、乔家村、仓上村、郭家庄村、谷家庄村、里仁村(原东里仁、中里仁、 西里仁村)的学生。
河套元小学:河套园村、山河村 (原山河东村、山河西村)、 西柳庄村、兴岭庄村 (原大岭村、小岭村) 、周家庄村、小辛庄村、滕家庄村、岳家岭村、楚夏寺村、夏李庄村的学生。
高峪小学:高峪村、崔家庄、亮庄、余粮、剩粮、北石、
南石、土门村、尧前村、莲花峪村的学生。
丑村小学:东丑村、西丑村、南丑村、北丑村、于家馆、前侯村、后侯村、马庄、刘家洼的学生。
寺台小学:寺台、贺庄、却庄、官庄、流虹的学生。
尧山小学:尧山村的学生。
马家峪小学:马家峪、长青庄、上下峪、尹家楼、杨家桥的学生。
西头小学:西头村的学生。
华村小学:大黄沟村、凤凰庄村、邢家屋村、城子顶村、南华村、西华村、东枣山峪村、西枣山峪村、百家汪村的学生
彩虹希望小学:东崇义村、西崇义村、南崇义村、利辛庄村的学生。
演马小学:演马坡村、小黄沟村、东庄村、南庄村、北庄村的学生。
明生希望小学:两泉沟村、石坌村、东华村、东陈村的学生。
(二)镇街公办中学服务区
泉林初级中学:泉林镇和在泉林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柘沟初级中学:柘沟镇和在柘沟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星村初级中学:星村镇和在星村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圣水峪初级中学:圣水峪镇和在圣水峪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泗张初级中学:泗张镇和在泗张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苗馆初级中学:苗馆镇和在苗馆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金庄初级中学:金庄镇和在金庄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杨柳初级中学:杨柳镇和在杨柳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高峪初级中学:高峪镇和在高峪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华村初级中学:华村镇和在华村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
育才学校(九年一贯制):招收全县部分适龄生。
尼山孔子博雅学校(九年一贯制):招收全县部分适龄生。
育英中学(初级中学):招收全县部分适龄生。
圣源小学(小学):招收全县部分小学适龄生。
九巨龙慈善学校(小学):招收全县部分孤儿适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