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街道(乡镇)、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办理时间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单:7月10日前
(4)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6)跨街道(乡镇)的再次调剂:8月5日至8月31日
窗口申请,准备材料
申请人于3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于6月10日前自愿至申请积分窗口领取积分入学分值确认单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