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村民:(南街村、南关村、南唐庄,三里庄村、二孟庄、五里铺、卢场、尤屯、北街村、农场,东街村、白楼村、东翟庄、大陈庄、东唐庄、卢楼村、大张庄、留富庄,高庄、小陈庄,西关、西街,西李庄、周庄、北张庄,丁庄、杨庄、西武庄、西翟庄、侯庄、砖瓦窑、牛坟,高码头、吕庄,大道卢庄、韩庄、李庄、油坊、刘庄、东武庄、曹庄)
(1)监护人(父母)片区内有产权房的: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2)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父母有产权房:提供
①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宅基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
(3)监护人及监护人双方父母城区内均无产权房:提供
①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
③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④租住房主或监护人名下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⑤初中入学的,同时提供小学生学籍表。